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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双方婚前或婚后有特别的书面财产协议约定之外,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所得,是夫妻共同财产,也是离婚时需要确定的财产。 夫妻双方结婚后,会产生...
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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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除双方婚前或婚后有特别的书面财产协议约定之外,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所得,是夫妻共同财产,也是离婚时需要确定的财产。 夫妻双方结婚后,会产生房子、车子、工资、生产经营的收益等诸多婚后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一方在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仅归其自行所有,在离婚分割时不属于共同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律师建议,在离婚时,首先根据《民法典》规定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财产都有哪些,并准备充足相应的证据材料,便于离婚时进行财产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除双方婚前或婚后有特别的书面财产协议约定之外,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所得,是夫妻共同财产,也是离婚时需要确定的财产。 夫妻双方结婚后,会产生房子、车子、工资、生产经营的收益等诸多婚后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一方在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仅归其自行所有,在离婚分割时不属于共同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律师建议,在离婚时,首先根据《民法典》规定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财产都有哪些,并准备充足相应的证据材料,便于离婚时进行财产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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