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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这几天是对于行政复议几日内提出这个问题的回答。...
只要符合行政复议的机关都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所以你的问题对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的机关有哪些回答如下对于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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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怀孕的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按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其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4计算。 (一)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 (二)妊娠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生育津贴; (三)妊娠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 (四)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
《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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