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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认定的两种争议情形:争议情形一:前罪是否应区分数罪之主观要件;争议情形二:追诉漏罪时可否再次认定累犯《刑法》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
认定特别累犯的标准是: 1、行为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后,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以上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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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成立特别累犯。 《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刑法》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特别累犯,“一般累犯”的对称。又称“同种累犯”。是指前罪与后罪在性质上相同或触犯同一罪名的累犯。 《刑法》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符合下列情形会构成特别累犯: 1、前后罪都必须是特定之罪即危害国家安全罪; 2、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间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或毒品犯罪的; 3、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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