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犯罪嫌疑人涉嫌信用卡诈骗的,应当以涉案形式确定立案标准。根据我国刑法,信用卡诈骗主要有以下四种形式:(一)使用伪造信用卡或者以虚假身份骗取的...
信用卡恶意透支,银行多次催款不还,就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这种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构成犯罪,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即使你把欠款还了,依然要追究法...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用身份证进行信用卡申请,符合信用卡申请条件,可尝试申请。申请信用卡最主要的条件是年龄在18-60周岁(境外人士25~60周岁),有一定经济能力且信用记录良好。信用卡申请结果以银行实际审核为准。必备申请文件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工作证明文件,能提供其它的财力证明文件,将更有助于对个人情况的了解以及信用额度的判断。
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 (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2、恶意透支5万元以上的行为。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其次就是要求必须要达到此罪的数额要求,也就是符合立案标准规定。我们应注意的是,对于盗窃他人的信用卡并加以使用的,法律明确规定按盗窃罪定罪处罚,不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也不实行数罪并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5人已浏览
313人已浏览
606人已浏览
15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