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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
雇主有权追偿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雇员。雇主向雇员行使追偿权的范围取决于雇主与雇员之间的责任划分。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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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雇主赔偿后,雇员有重大过错的,是能向交通事故负全责的雇员追偿的。根据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雇员因为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残疾的,雇主不需要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雇员因在上下班途中或工外出期间,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支付。但如果没缴纳社会保险的,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1、雇员因从事聘用活动导致他人受伤,则雇主应承受赔偿职责。如果雇员有重大犯错或有意,应与雇主承受连带职责。2(1)、《侵权职责法》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动关系,提供劳动一方因劳动导致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动一方承受侵权职责。提供劳动一方因劳动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两方各自的犯错承受相应的职责。2(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聘用活动中使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受赔偿职责;雇员因有意或者重大过失使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受连带赔偿职责。雇主承受连带赔偿职责的,能够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聘用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演示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动活动。雇员的做法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聘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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