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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孩子在学校受伤,学校和对方同学的家长或监护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可以要求对方进行民事赔偿,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财...
参考如下法条主张侵权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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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依据的!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孩子侵权,父母(监护人)要承担责任。关于侵权责任是可以协商的,协商不成的依法诉讼解决。涉嫌犯罪的,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解决。 侵权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若遭受侵权须以过错责任原则或无过错责任原则从侵权行为、侵权人过错、损害结果、因果关系等方面举证,无法举证的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若遭受重大身体损害的还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损害赔偿金的计算需要具体结合相关材料详细的计算。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12条第5项规定,在对抗性或具有一定危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学生受到意外伤害,只要学校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其行为并无不当,就不需要对学生意外受伤承担责任。因为如踢足球时被其他同学踢伤,打垒球时被球砸伤等,是学校所不能控制的,一定程度上也是不可避免的。这些活动的危险性是普遍存在的,是进行此类体育活动的学生理应知道并且自愿承担的。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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