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商标有关规定,对于商标侵权行为,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如下处理措施: (1)责令立即停...
根据商标有关规定,对于商标侵权行为,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如下处理措施: (1)责令立即停...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四个要素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 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商标商标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商业标识。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加之地方保护、对侵权获利的疯狂追逐等因素,商标侵权行为不时发生。但商标权被人为划定成“禁”(禁用权)与“行”(专用权)的不一致。在“行”的方面,权利的效力仅及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商标法第五十一条),但在“禁”的方面,商标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在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近似的商标(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这样就造成了商标权侵权行为认定的任务十分复杂和艰巨。有鉴于此,本文作者拟对商标侵权行为的相关内容进行一番探讨,以有助于今后的工作。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七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对侵犯注册商标权行为认定的过程对侵犯注册商标权行为认定的过程,有以下三个基本步骤: 1、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是认定商标侵权的基本依据。判断商标侵权行为能否认定或称是否构成所考虑的一切因素都是围绕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来进行的。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显然,从这条规定看,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只限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该范围由两个方面因素来确定,一是核准注册的商标;二是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二者的结合,构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也就为认定商标权侵权行为确定了与被控侵权对象进行比较的标准,以便得出是否构成侵权的结论。 2、确定被控侵权的具体对象。被控侵权对象的确定由两个方面的因素所决定,一是被控侵权的商标,二是被控侵权的商标所使用的商品。确定被控侵权具体对象的意义,在于确定和固化被控侵权行为的载体,为下一步与商标权的保护范围的比对打下坚实基础。它与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同样重要,它是认定商标侵权行为的另一比较对象。 3、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认定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属于同一种类或者相类似。通过认定侵权行为的三个基本步骤,特别是经过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后,就能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1、工商人员说:不管是真是假,没有厂家的授权而销售其产品,要是厂家把你投诉到工商,就属于侵犯商标权,工商就以此作处罚。此说法正确吗? 该说法不正确,举例,你从娃哈哈某地区代理商购买娃哈哈矿泉水,你在销售,不管厂家怎么投诉,你都不属于侵权,因为他供应商卖给你,就视为你有权销售这个商品。 2、我属于侵犯商标权吗?我应该怎办? 你是否属于商品侵权,关键在于你是否从正规渠道进货,价格是否合理,如果是这样,你没有侵犯商标牌,你现在应该做的是,搜集你这是从正规渠道进货的,你是电话录音,还有那打印的账单就是最好的证明,但是不知道这账单是打印的还是手写的,如果手写的,更好,可以申请字迹鉴定,如果是打印出来的,如果录音中可以得到应征,就说明的进货渠道是规范的,不构成侵权。 3.我认为百荣供货商是不会再给我提供其供货证明的(因为其与供货商的关系),而我有信心确定我的这些产品100%质量没问题,那我怎样去证明我的产品就是正宗的xxx产品?确定是正宗的后,还属于侵犯商标权吗?还会有其他处罚吗? 如果你的是正品,不管你从什么渠道进货的,你都没有侵权,即使这是地区有专卖,已经授权其他人销售了,如果你从正规渠道进货的话,都不构成侵犯商标权。 4.要是产品是正宗的,又不属侵犯商标权,我应享有哪些维护权益。 如果是正品,不构成侵权,你先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提前行政诉讼。 补充问题解答: 1、有通话录音,这是最好的证据,已经可以证明这货是他家的,纵然拒绝也是没有用的啊,请妥善保管这份证据,也许今后你这证据就是你胜诉的关键所在。 2、这些人,可以作为证人,证明该店在销售这种产品,通常的做法是不盖章和前面的。可以证明这些事实。 3、举例,就是甲侵犯注册商标权,生产了商品,然后到市场上销售,你在正规的渠道进货,且价格没有明显的区别,你这时候就叫做“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4、行政诉讼中,你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这份资料,然后你就可以和你打印的这份进行对比了,这可以从侧面说明你是从他处进货的。 5、可以进行检测,现在的技术完全可以达到检测出这是否为同一厂家的产品。 6、如果你的货是正品,该案你完全可以胜诉,如果不是正品,你进货的渠道正规,价格没有什么明显的偏低,该案你也是可以胜诉的。但是考虑具体案件的特殊性,该建议只是参考。
首先,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具的产品鉴定证明能否作为处理案件的依据问题的答复》:“在没有专门技术鉴定部门进行鉴定的情况下,产品生产企业出具的证明是处理案件的重要依据。但是否作为定案的唯一证据,应当根据具体案情确定”。因此,在司法实践中,若被告不提出相反证据或其他重要证据予以质疑的情况下,法院一般对商标权利人的鉴定结论予以认可并采纳。而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所以您的酒楼销售涉案白酒的行为构成侵害商标权。在已被认定构成侵权的情况下,销售者若希望免除赔偿责任,则应符合《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其中“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是证明销售者不具有主观上的故意的证据,而“能证明并说明”是法律赋予销售者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审慎经营义务。苛刻一点来讲,即使销售者“能证明并说明”,但若商标权利人能举证证明销售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时,销售者仍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以上就是对您的问题的解答,总的来说,根据您的情况您的酒楼是可以免除赔偿责任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7人已浏览
983人已浏览
402人已浏览
9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