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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是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由此可见,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方式有以下两种方式: 投资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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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都应该依照下列步骤进行展开: 一、成立清算组。 二、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并进行开展以下业务: 1、接管公司的财产; 2、了结公司未了业务; 3、收取债权、清理债务; 4、剩余的财产分配; 5、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 三、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四、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的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过程之后拟定提出清算的方案,报给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 1、清算的费用; 2、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3、应缴纳的税款; 4、清偿公司的债务。 五、分配剩余财产。 六、终结清算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6条,个人独资企业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应解散(1)投资者决定解散(2)投资者死亡或死亡,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3)依法取消营业执照(4)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情况。第二十七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者自行清算时,应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如无法通知,应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者申报债权。第二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第二十九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二)所欠税款;(三)其他债务。第三十条在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第31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投资者必须偿还个人其他财产。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1、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2、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3、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 4、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5、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6、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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