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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子女遗产可以捐赠,也可以留遗嘱给自己想要给的人,当然还可以按法定继承来继承。被继承人去世前没有留下遗嘱的,其遗产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继承,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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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供参考: 1.您提出的问题属于《继承法》调整的范畴; 2.根据法律规定:收养关系一经成立,养子女和生父母的权利和义务即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也就是说,收养关系一经成立,即产生两个法律后果:一是确立了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二是消除了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即是被收养的子女不再承担赡养其亲身父母的义务,同时也丧失了继承其亲身父母遗产的权利。 3.但也有两种例外:一是如果生父母生前立有遗嘱,将个人财产部分或全部遗产赠与被他人收养的亲身子女,那么被他人收养的亲身子女就有权取得受赠的遗产。二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的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抚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适当的遗产”。
在遗产继承顺序上,独生子女属于第一顺位。至于遗产的继承比例,原则上与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相同。但是具体可以继承多少遗产,可以由各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协商后确定。这里的第一顺位当事人,包括死者的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先看父母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的话,依照遗嘱办理继承。 无遗嘱前提,法律规定有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爹妈,三方平分继承属于死者房产份额。 需要召集所有第一序列继承人,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选取一位继承人继承,其他人签署放弃继承协议,得到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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