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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有的地方也称为聘礼、纳彩等,通常是男方在结婚前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而向女方赠送的钱物。不少地方有这种观念:如果女方提出解除婚约,女方要退还...
如果两个人没有领取结婚证,在法律上面也就不存在相关的婚姻关系,如果在这种情况下收取的彩礼,在两个人决定结束双方的关系的时候,给出彩礼的一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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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办理结婚证但已交付彩礼的男女双方分手解除同居关系的,男方是有权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分手,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领了结婚证没共同生活,离婚时彩礼钱一般是可以退还的。 2、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聘礼的,如果查明隶属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两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两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有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项的限定,应当以两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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