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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一条对军人离婚诉讼管辖作出了详细规定,主要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
军婚诉讼: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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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法院管辖的确定: 1、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文职军人的,即军队文职干部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 4、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非文职军人,即现役军人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涉军婚姻的诉讼管辖,如果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军事法院专门管辖,地方法院没有管辖权。如果当事人一方为军人的离婚诉讼,地方法院和军事法院均有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1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110ask.com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起诉离婚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110ask.com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确定起诉军人离婚法院管辖的方法如下: 1、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一方为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非军人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3、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军人一方为文职军人的,由军人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的,由非军人住所地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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