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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给你整理的企业并购的程序和流程大致如下:基础工作阶段:1、制定公司发展规划2、确定并购目标企业3、搜集信息,初步沟通,了解目标企业意向4...
与公司合并一样,分立也属于公司的重大法律行为,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1、董事会拟订分立方案报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公司分立方案由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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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出申请物业管理小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 1、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 2、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3、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二)成立筹备小组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 (三)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 1、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 2、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 3、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 4、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5、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 (四)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 1、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 2、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置投票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 3、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 (1)收集、登记选票; (2)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 (3)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 (五)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 1、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2、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 3、街道办事处核准证明; 4、业主委员会选票; 5、业主代表选票; 6、业主授权委托书; 7、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签到表; 8、业主委员会章程; 9、业主公约; 10、其他相关资料。 (六)核准批复。
根据我国相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如下:您好,根据我国相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如下:一、选择投资合作者 可通过各种渠道,与市政府和区县政府负责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业务主管部门、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咨询服务机构进行广泛联系,寻找合作者。 二、签订合作意向书 拟合作的中、外各方,通过初步谈判,签订拟合作项目意向书或协议书。 三、审批项目建议书 根据中外投资各方的合作项目意向书,由合作项目的中方编制项目建议书,报送政府主管部门审批。中方投资者需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中方上级主管部门报审项目建议书的请示 2、投资各方合作意向书 3、投资企业项目建议书 4、有关主管部门对产品安排的行业归口意见(如需要的话) 5、投资各方所在国(或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发给的营业执照副本 6、投资各方资信证 四、审批可行性报告 (独资企业不用审批可行性报告)中、外投资各方共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政府主管部门审批。中外投资各方需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中方主管部门报审可行性报告的请示 2、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投资各方法定代表证明书 5、投资各方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6、国内外市场需求情况调研和预测报告 7、规划部门对项目建设地址选点、规划设计条件、规划设计方案审定意见 8、有关业务部门环境保护、消防、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意见 9、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的预审或评估报告注意:中方以国有资产投资须提交国有资产主管部门认定文件如有基建及改造工程—>基建及改造项目委托设计—>初步设计审批由市规划局、建委审批—>列入计划开工建设由市建委审核 五、申请企业名称登记 (独资企业申请由此项开始)外商投资企业在项目建议书批准之后,合同、章程签字之前,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委托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企业名称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2份): 1、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表(一式2份,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 2、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独资企业不提供此项文件) 3、投资者所在国(或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 六、审批合同、章程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合同、章程由各级政府外经贸部门负责审批。报送审批时,中外投资各方需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独资企业不提供此项文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独资企业不提供批准文件) 3、中外各方签定的合同、章程(独资企业只提供章程) 4、投资各方所在国(或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发给的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副本 5、投资各方资信证明 6、董事会组成及投资各方出具的董事会成员委派书(独资企业可不设董事会) 7、名称登记 七、申请企业代码(技术监督局)所需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 2、区外经委合同、章程批复 八、领取企业批准证书 合同、章程批准后,办理申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书》 2、外方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银行的资信证明 3、中方营业执照 4、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 5、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 6、合同、章程(含外文本)和附件及批准文件 7、董事会名单及董事长、董事的组成及委派证明 8、名称登记 9、租房协议或房产证明 九、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经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及其授权单位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在收到批准证书后30天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由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申请书 2、合同、章程(含附件、中外文本)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 3、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 4、投资者所在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发给的营业执照 5、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 6、企业董事会名单及董事会成员、正副董事长的委派(任职)文件和上述人员的身份证明 7、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8、企业住所使用证明,企业住所是租赁的房屋,需提交房屋租赁协议(租期应在1年以上)及出租方的房产证明 9、凡涉及城市建设(含占地、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和环境保护的,应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的批件 10、从事经营国家有专项规定的经营项目,还应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
企业破产清算程序: 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2、成立清算组: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相关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 3、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清算组正式成立,并进驻破产企业后,清算组便正式替代破产企业以其自身名义进行运作,对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4、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 对破产企业的财务进行审计:破产企业公司的基本情况,如公司注册登记情况、股东情况及股权比例情况,破产企业注册资本情况及到位情况;破产企业财务管理情况:破产企业财务人员情况和变动情况,财务凭证及帐册保存情况,帐目记录情况,财务审批情况,如负责人、支出程序等,财务帐册及原始凭证的真实和完整情况。 5、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 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这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 6、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由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报请法院裁定后执行;清算组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法院确认后三日内制作分配表;清算组执行分配方案,并通知债权人限期领取财产,逾期未领取,可以提存。追加分配。 7、制定破产清算报告: 制作一份破产清算报告,提交债权人会议和法院。破产清算报告的内容包括:破产清算组的成立情况;清算组完成的主要清算工作;破产企业大宗资金的走向及回收情况;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经营管理人员的离职在职审计情况;企业破产原因分析;破产清算案待研究和待完善、待解决的问题。 8、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消。破产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正式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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