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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的抗诉与民事诉讼的抗诉有很大不同,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程序不同,一个是刑事诉讼程序,一个是民事(这个相当明显,就不多说了);二、包...
地方各级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抗诉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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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经审查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应当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案件,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查终结,并依法作出抗诉或者不抗诉决定。需要延长审查期限的,由检察长批准。 2、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应当制作《提请抗诉报告书》,并将审判卷宗、检察卷宗报上级人民检察院。 3、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再审法庭。受理抗诉的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指令再审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再审法庭。 4、人民法院就抗诉案件作出再审判决、裁定以后,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对再审判决、裁定进行审查,并填写《抗诉再审判决(裁定)登记表》。
地方各级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抗诉期满后3日以内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上级检察院认为抗诉正确的,应当支持抗诉;认为抗诉不当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检察院。下级检察院认为上级检察院撤回抗诉不当的,可以提请复议。上级检察院应当作出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下级检察院。上一级检察院在上诉、抗诉期限内发现下级检察院应当抗诉而没有抗诉的,可以指令下级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
民事抗诉程序往往是上抗下审,很少使用同抗同审,判决和裁定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符合抗诉法定要求和条件后,只能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也就是说,下级人民检察院不能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如果上级人民检察院采取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抗议,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受理抗诉的人民法院往往不直接进行再审,而裁定指令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则进行再审。这就是上下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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