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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实行房屋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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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征收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均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依据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按以下标准计算:人均耕地1亩及以上的,每亩耕地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6倍计算;人均耕地1亩以下的每个安置人口按前3年每亩平均年产值6倍计算。征用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上述标准减半计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各市(州)人民政府每3年修订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在执行中各市(州)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物价上涨幅度进行相应调整。全省城镇规划区外按建设项目审批农地转用占用耕地的,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占补平衡。建设用地单位向省国土资源厅缴纳耕地开垦费。耕地开垦费的收缴标准,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规定计算,每亩最高不超过3万元。建设用地项目经批准使用国有农、林、牧、渔的土地补偿费用,对失地的国有农场农工(在编制的非农业户口)安置补助费比照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办法和标准办理。停止执行《四川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和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4〕39号)。宜宾征地补偿新标准的规定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出来的。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土地补偿费由实施征地补偿安置部门直接支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乡镇等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或变相截留。
湖北省宜昌市长阳自治县土地共分为四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龙舟坪镇龙舟坪村。补偿标准:耕地:67000元/亩;菜地:73700元/亩;果园:73700元/亩;茶园:73700元/亩;精养鱼池:73700元/亩;林地:46900元/亩;未利用地:25480元/亩。二类区片区片范围:包括龙舟坪镇的白氏坪、刘家冲村、刘家坳、何家坪、津洋口、邓家坝、三渔冲、黄家坪、王子石、合子坳、西寺坪、晒鼓坪村。补偿标准:耕地:44000元/亩;菜地:48400元/亩;果园:48400元/亩;茶园:48400元/亩;精养鱼池:48400元/亩;林地:30800元/亩;未利用地:17600元/亩。三类区片区片范围:包括龙舟坪镇的朱津滩、胡家棚、厚峰溪、两河口、土地坡、全福山、郑家榜、王家棚村及观坪林场;磨市镇的救师口、磨市、泸溪、三口堰、黄荆庄、杨柳滩、多宝寺、花桥村;火烧坪乡。补偿标准:耕地:31500元/亩;菜地:34650元/亩;果园:34650元/亩;茶园:34650元/亩;精养鱼池:34650元/亩;林地:22050元/亩;未利用地:15750元/亩。四类区片区片范围:包括磨市镇的玉宝、峰山、乌钵池、马鞍山村;大堰乡、都镇湾镇、鸭子口乡、资丘镇、渔峡口镇、榔坪镇、贺家坪镇、高家堰镇。补偿标准:耕地:24300元/亩;菜地:26730元/亩;果园:26730元/亩;茶园:26730元/亩;精养鱼池:26730元/亩;林地:17010元/亩;未利用地:12150元/亩。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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