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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合同虽然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言较为简单,但其自身有一些特殊性。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根据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3年8月发布...
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无效情形一:没有经过发包人同意的违法分包行为。 施工劳务分无效包情形二:不具备相应资质“违法分包”。 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无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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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一般写明以下几个要点即可: 第 一、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的信息; 第 二、工程概况,如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具体内容等; 第 三、承包的范围; 第 四、合同工期,即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 第 五、签约合同价和价格形式; 第 六、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最高院建设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十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建筑施工人员劳务合同如下:劳动合同 甲方: 乙方: (项目名称: 工人姓名:班组名称:) 甲乙双方依照国家、省劳动法律法规建立劳动关系,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并对有关问题作以下约定: 1、用工日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或至乙方完成工作任务)止2、乙方工资的计算方法: ,乙方工资不得低于东莞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甲方每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 3、甲方严禁将乙方工资交由“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代发 4、甲方不能按时按额支付乙方工资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建设单位可根据乙方工资手册确定工资报酬和本协议约定的工资支付方式先行垫付,并在甲方工程结算中扣取 5、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因工负伤的,按现行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6、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带齐相关资料(身份证、工资手册等)到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市人民法院起诉 6、双方需补充的其他内容: (1)因工序要求、天气条件或其它不可抗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停工,甲方不向乙方补偿误工费因停工待料或其它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甲方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向乙方补偿误工费 (2) (3) 7、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照有 关规定执行 8、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施工总承包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年月日 乙方(建筑工人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注: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一份由建筑工人保存,另一份合同 由施工用工企业保存,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劳务施工合同的区别。二者的区别: 1.标的种类不同。工程分包的是建设工程,分包人是取得总包工程中的一部分非主体工程;工程劳务分包人是取得工程中的劳务,提供劳动力。 2.完成方式不同。工程分包单位以自己的劳动力、设备、原材料、管理等独立完成分包工程。劳务分包人只提供劳务即劳动力。 3.签订条件不同。承包单位分包工程,必须经过业主的同意;承包单位进行劳务分包则不需要业主同意。 4.合作管理方式不同。工程分包要对分包工程进行施工中的统一协调管理,承包人收取分包人的管理费;工程劳务分包人提供的劳动力,是工程承包人人工建设内容的一部分,属于工程承包人的内部劳动的一部分,承包人要对劳务分包人提供的劳动力进行直接管理,但不能收取管理费。 5.价款结算不同。工程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结算的是工程价款;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结算的是工费,是按劳动力单价和工时数量进行结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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