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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维权一直以来都是一个极困难的事情,令人可笑的是,对于原作维权的正当行为,常常被人认为是炒作。表示“原作者是得了便宜还卖乖”、“自己的歌火...
音乐维权一直以来都是一个极困难的事情,令人可笑的是,对于原作维权的正当行为,常常被人认为是炒作。表示“原作者是得了便宜还卖乖”、“自己的歌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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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维权一直以来都是一个极困难的事情,令人可笑的是,对于原作维权的正当行为,常常被人认为是炒作。表示“原作者是得了便宜还卖乖”、“自己的歌火了还反过来倒打一耙。” 那么音乐侵权该怎么处理呢? 《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里讲的刑事责任,就是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以营利为目的,侵犯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音乐维权一直以来都是一个极困难的事情,令人可笑的是,对于原作维权的正当行为,常常被人认为是炒作。表示“原作者是得了便宜还卖乖”、“自己的歌火了还反过来倒打一耙。” 那么音乐侵权该怎么处理呢? 《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里讲的刑事责任,就是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以营利为目的,侵犯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知识产权法第二十一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天内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二条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申请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天内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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