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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户口具体步骤: 1、第一步,必须先到户口原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一张准迁证(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如果要求必须在当地有自己的住房,那么还...
迁户口具体步骤:1、第一步,必须先到户口原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一张准迁证(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如果要求必须在当地有自己的住房,那么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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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迁户口流程如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5.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6.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7.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迁户口需要的材料: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5.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6.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1,只要当事人的户口原籍地的户主(投靠人)及其所在的集体愿意接收(有难度),就是可以的; 2,如果整户都已经迁移的或者原籍的集体不同意接收的,就不能; 3,具体可以事先咨询原籍地的村(居)委会负责人,以对方的答复为准。户口迁移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基础证件(资料):当事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迁出地的集体出具的同意户口迁出证明、户口迁入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2,其他证件及资料:当事人迁移户口的申请书(需要说明投靠理由); 3,带上述资料及证件,去户口迁出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领取户口迁移证并注销原户籍的常住户口; 4,带上迁移证及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落户; 5,当事人可以根据本人的户口迁移类型,具体咨询户口迁入地及迁出地的派出所,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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