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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允许非强制辩护案件更换两次律师。允许强制辩护案件更换一次律师,而您说的刑侦阶段,律师是以非律师身份介入案件的,即该律师不属于法律上的辩护...
?刑事无律师自己辩护是可以的。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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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会见。 ①、您可以多打电话多咨询,然后有选择地与“专”做刑事辩护业务的“刑辩律师”预约、到律师事务所“面对面”咨询,借以了解刑辩律师的“刑事法律素养”和“辩护语言技巧”; ③、签订委托合同、交付律师费用后,由委托人签授权委托书,复印委托人身份证。 ④、刑事辩护律师逐步开展辩护工作。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6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律师法》第三十四条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说明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有关案件卷宗材料,法律法规也没明文禁止将该材料出示给当事人翻阅。所以个人认为是可以得,但是我认为如果案件涉及到国家秘密,其他相关隐私的是不能出示给委托人翻阅的。
同犯罪案件,一个律师只能为一个犯人辩护;如果该刑事案件不是共同犯罪案件,两个犯人需要请1个辩护律师即可共同犯罪(团伙犯罪)的案件,侦查机关由于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先后抓获、证据尚缺等原因一般将犯罪嫌疑人分案移送审查,检察机关分别将其提起公诉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一十七条第二款、《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七条均有关于共同犯罪的案件,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二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的规定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立案的条件:1.有犯罪事实发生;2.有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侦查机关既可以以事立案,也可以以人立案无论以事立案还是以人立案,侦查对象都是特定犯罪事实,侦查机关通常都是根据特定犯罪事实而立案,不因为该犯罪事实是由数名犯罪嫌疑人实施而立数个案件共同犯罪中,如果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在逃、由于证据尚缺等原因,侦查机关就会将已经具备审查起诉条件的犯罪嫌疑人移送公诉机关审查,将其他的犯罪嫌疑人分案处理,等到同案犯抓获后或者进一步侦查取证后,再次将其他的犯罪嫌疑人移送公诉机关审查每移诉一次,都是一个案件材料,但立案决定书是唯一的,卷宗材料形式上、内容上基本上相同,实质要证明的事实是一样的因此,案件是一个法律名词,在刑事诉讼中,“案”含义应当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就是指犯罪事实同一犯罪事实或者共同犯罪中,无论有多少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是一个案件 因此,共同犯罪中犯罪嫌疑人分案处理的案件律师不可担任两名以上被告人的辩护人,只能为一个犯人辩护,不是共同犯罪案件,两个犯人需要请1个辩护律师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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