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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责任认定书一般在10天内下来,需要检查的话时间会延长。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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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10日内可以下来。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下达时间有好几种情况: 1、一般情况下10个工作日之内作出。 2、需要做技术鉴定的话,在事故勘察完后的3日内委托鉴定,鉴定机构在20个工作日之内做出鉴定结论,交警部门在收到鉴定结论后5日内做出认定书。(加起来28个工作日),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做出鉴定,可以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可以延长60日。 3、由于案件主要当事人、关键证人处于抢救状态或其它原因导致无法及时取证,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案件主要事故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认定时间以中止计算,中止时间不得超过60日,中止期限到后在5日内出具认定书。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2、根据《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其行驶证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扣留车辆、证件的期限。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交警有权扣押事故车辆,最多不超过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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