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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劳动者不服劳动仲裁的,自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书十五日内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对于一裁终局的案件,用人单位只能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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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仲裁中关于考勤的举证责任在于用人单位。劳动争议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但是考勤记录一般由用人单位掌握,所以由其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按法律规定,如果对于非一裁终局的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双方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仲裁委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对一裁终局的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劳动者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仲裁委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而用人单位只能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书,而不能到法院起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一裁终局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本法第二条规定了适用本法的劳动争议的范围:(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适用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的范围:(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一裁终局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是指,除了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劳动争议以外的其他的本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二)一裁终局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的处理模式对一裁终局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采用“一调一裁两审,仲裁前置”的模式。(三)仲裁裁决的效力仲裁裁决作出后,并不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的法律后果表现在两个方面:(1)裁决书具有既判力。当事人不能就同一争议事项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能再申请仲裁机构仲裁。(2)裁决书具有执行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根据《劳动法》第82条的规定,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像当事人这样的情况,单位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的,根据《劳动法》第83条的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0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可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间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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