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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
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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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的是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申请行政赔偿请求途径是: 1.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赔偿请求人在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同时,也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复议与诉讼中间同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这时,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在先确定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情况下,才对行政赔偿请求作出处理。这种随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一起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方式就是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诉讼请求,或称为附带方式。 2.单独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诉讼法》第67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规定实际上从法律上确定了解决行政赔偿请求的另一方式,即在双方对行政行为的违法性没有争议,或者行政行为已被确认为违法,或已被撤销、变更,但对违法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未进行处理,或者受害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提出赔偿请求时,首先必须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请求,赔偿义务机关不予处理或对处理结果不满意时,赔偿请求人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为单独方式。在单独方式中,提起诉讼前必须先向赔偿义务机关以单独方式向人民法院起诉时,经过先行程序是必须的,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提出行政复议,应当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从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那天起60天之内,都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依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如果是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由申请人选择向直接管理这个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选择向这个部门的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递交行政复议申请;如果是对某个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要向它的上一级政府递交行政复议申请。现实中,有一些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政府及其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也在依法实施行政管理,还有的行政机关与其它机关共同实施行政管理、作出行政决定,有的行政机关在作出决定时后,由于机构改革等原因被撤销或合并,申请人可能不清楚应当向哪一个行政机关递交行政复议申请,这时就可以直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由这个县政府依法转送有关行政机关。县级政府法制办具体办理向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事项,所以,行政复议申请可直接提交给政府法制机构。
对县以上地方政府工作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例如,申请人对公安浦东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向上海市公安局或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但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申请复议。例如,申请人对镇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只可向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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