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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中约定有抵押权存续期间的,其约定无效。抵押权为物权,而物权原则上不受当事人所约定的期间限制。同时,抵押权以抵押财产的交换价值担保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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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约定抵押担保期限。当事人约定的担保期限不早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同时届满的,按照约定的期限确定担保期限;当事人未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为担保期限。
1、担保抵押合同有期限,抵押合同的期限为主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 2、《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3、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4、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担保合同中约定的抵押质押担保期间,如果不符合法定期限则无效。担保合同中抵押、质押担保期间一般是不需要约定的,且约定的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也是无效的,抵押、质押是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存在,抵押、质押权就存在,债权消灭,抵押、质押权才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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