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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司法解释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铁路机车车辆与机动车发生碰撞造成机动车驾驶人员以外的人人身损害的,由铁路运输企业与机动车一方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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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司法解释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规定免除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 合同中对方人身伤害和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根据这一规定,只要对方造成人身伤害,故意或过失都不能免除责任。不同的是,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只有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无效。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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