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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审是基层法院审理,二审应该在中级法院审理。如果一审是中级法院,二审就是高级法院审理。如果你问的开庭具体地点,就不一定了,有的二审法院可以在一审法院的地方开庭审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中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二审判决作出即生效,在判决中确定的自动履行日期内对方不主动履行判决,对方如果这样拖着,你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在二审后是可以申请再审的,不过,申请再审本身并不影响判决的生效和执行。通常情况下,即使申请再审,法院仍应继续执行。除非经过审查上级法院觉得案子确实有问题需要重审时才会影响到判决的执行。
第一,您的案件需要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即(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二,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是立案登记制,即只要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人民法院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三,可以“越级起诉”。即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另外,二审是以一审为前提的,没有一审就没有案件的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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