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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是一种强制措施,不是处罚。如果经过调查不构成犯罪但又是违法行为的话,可以处以行政处罚,因为已经刑事拘留过了,所以可单处非强制性的财产处罚...
首先要弄清楚检察院是退回补充侦查还是不批捕,从你介绍来看,检方很可能是以“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而作出不批捕决定,但并不意味该人的行为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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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拘留是行政处罚之一,又称行政拘留,不是刑事处罚。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在短时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处罚措施。行政拘留的处罚对象是严重违反治安管理规定但不构成犯罪的人。
关于刑事拘留转治安处罚的回答为行政拘留可以转刑事拘留,而刑事拘留是不能转行政拘留的。 第一、刑事拘留转为行政拘留,没有法律依据,也缺乏法理。 刑事拘留是刑诉法所规定,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规定。这两大部门法都没有规定刑事拘留可以转变、抵扣行政拘留,也没有共同的上位法规定可以转变、抵扣。2004年公安部《关于刑事拘留时间可否折抵行政拘留时间问题的批复》说“经征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同意,如果行为人依法被刑事拘留的行为与依法被行政拘留的行为系同一行为,应当将其刑事拘留的时间折抵行政拘留时间。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刑事拘留的,应当依法给予国家赔偿。但是,如果因同一行为依法被裁决行政拘留,且刑事拘留时间已经折抵行政拘留时间的,已经折抵的刑事拘留时间不再给予国家赔偿。”但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公安部的文件显然是越权的。之后,2013年1月施行的公安部《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84条也规定,刑事案件撤销后,可以移交行政处理。但部门规章,显然也不应涉人身自由抵扣,这个本该是法律规定的立法内容。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三十七天,如果刑事拘留三十七天没有证据表明嫌疑人犯罪的,但需要进行治安拘留的可以转为治安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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