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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是指企业或者职工个人用于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用此基数乘以规定的费率,就是企业或者个人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
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所谓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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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劳动关系解除之后,当事人可以将养老保险转入新单位继续参保缴费,或者转会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不论是哪一种的继续参保,届时前后缴费时长、个人账户余额累计计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15年就可以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金额=缴费基数*20%,其中缴费基数是当事人在当地社保本年度限定范围内自由选择。
第一条为了保障劳动者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城镇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为被保险人。 第三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 第四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市和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负责登记、征收、支付和稽核等基本养老保险的具体工作;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制定具体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 第五条财政部门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监督和管理工作;审计机关负责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北京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基本养老保险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以及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北京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由政府代表、企业代表、工会代表和离退休人员代表组成。 第七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为退休人员提供社会化服务。 第八条鼓励企业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企业年金,提倡被保险人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北京养老保险的相关内容如上所示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今年7月1日起至明年6月30日,最低月缴纳社会保险基数由目前的1189元将上调至1369元。个人社保费支出要增加,社会保险待遇也随之“水涨船高”。每月具体的社保缴纳计算如下: 1、2007年度江苏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7374元(2006年为23782元)。从7月1日起,南京市本级、江宁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按照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281元确定,月缴费额下限在原基础(277元)上增加13元,即每月290元。溧水、高淳、原江浦、原六合四县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按照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281元确定,下限下浮至60%,即月缴费基数为1369元,月缴费额为274元。 2、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10元,另再加上大病医疗统筹费10元。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仍为每人每月42元。 由以上可计算出南京市本级、江宁区个体工商户等灵活就业人员每月(养老+医疗+失业)保险 =290元+110元+10元+42元=4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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