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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的公积金是否可以执行

2021-03-09
住房公积金是可以执行的,但是有条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对于法院能否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问题上,之前最高院的态度是不禁止,但也没说可以强制执行。直到2013年,最高院对安徽省高院《关于强制划拨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问题的请示报告》的回复中,明确提出“被执行人符合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条件,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强制执行。”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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