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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的工作方法有: 1、领导重视,权责明确,工作机构健全; 2、尊重民意,深入调查,制定科学计划; 三、接近群众,关口前移,做好准备; ...
征地拆迁工作程序及流程如下:发布拟征地通告;征询村民意见,并组织听证;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拟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征用土地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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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地拆迁流程内容问题。 一、征地告知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现状调查及确认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规定: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三、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四、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 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征地情况调查结果和市县人民政府拟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以及建设项目的相关材料,依法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初步审核同意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正式行文报批。 五、征地的审核和报批 被征收人在此处需要注意的是:征地拆迁项目的审批至少是省级政府审批,征收基本农田或征收土地达到一定面积须经国务院审批 六、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征收土地公告由市县人民政府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内容包括: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2、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3、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七、办理补偿登记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拟定和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内容包括:1、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5、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1、颁发拆迁许可证 对于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这件事来说,杨明明律师表示这是相关方表明取得了房屋拆迁的资格,是实施房屋拆迁的前提和相应基础。因此来看,取得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称为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被拆迁人。 2、发布拆迁公告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相关文件形式予以公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需要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相应的宣传、解释工作。 3、拆迁补偿协商 拆迁布告发布后,就意味着进入了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进入拆迁补偿的洽谈阶段,这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经过洽谈已经达成了拆迁补偿安顿协议,在拆迁布告规则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方法和补偿金额、安顿用房和安顿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法和过渡期等事项,需要经过平等、自愿、合法的洽谈达到一致意见,两边最终签定拆迁补偿安顿协议。 4、进行裁决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达到拆迁补偿安顿协议时,拆迁人、被拆迁人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子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拆迁补偿安顿的裁决,房子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别的人民政府裁决。 征地拆迁的流程首先是颁发拆迁的许可证,许可证发布之后发布拆迁的公告,拆迁的公告发布之后进行拆迁补偿的协商,拆迁补偿的协商之后进行拆迁占地的裁决,申请拆迁补偿安顿的裁决。
包括: 1.进行项目征收立项,并做好项目前期调查摸底 2.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县区政府 3.对拟征收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情况 4.有关部门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5.政府部门组织补偿方案论证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旧城改造项目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听证会) 县区政府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听证会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听证会情况修改情况,并对征收补偿方案重新修订公布,同时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7.县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经县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8.公布房屋征收决定,做好房屋征收决定宣传解释工作。9.由被征收人选择征收评估机构 10.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在规定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依法送达被征收人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11.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12.对于在法定期限内不执行补偿决定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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