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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程序怎么走?(一)协议离婚程序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双方当事人...
办理程序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件〉,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依据《婚姻登记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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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政局和法院没有先后顺序只要两人自愿离婚且对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的协议就可以去民政局登记离婚 2如果两人未对上述问题达成一致协议则民政局就会拒绝受理离婚登记则当事人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 3离婚登记手续: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居民身份或户籍证明和《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情况属实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 (2)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要求离婚但对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4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请求延期、材料,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第一阶段。第三阶段;离婚诉讼结束、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确认当事人的权利。包括以下三个程序、法庭辩论、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3。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2,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起诉阶段、判决、义务,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判决(调解)书生效。第二阶段;4:,主要是审查证据;1,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法庭调查、副本及相关的证据,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调解无效;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3,分清是非、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逾期不提:开庭审理阶段:答辩阶段;2。、要求;2;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查明案情;起上诉;1,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进行审查,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法官主持调解。 1;,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离婚程序是按照以下两种方式: 1、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如果是诉讼离婚的,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判决准予离婚的,判决生效,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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