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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清算类型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1、从清算组织者的角度来看,可分为合伙人组织的清算和合伙人以外的人或单位组织的清算。清算人一般...
1.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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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有不同的组织方式,包括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这三种,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 (二)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 (三)特殊的普通合伙中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承担。
⒈变卖企业资产,分别制定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⒉确认清算损益,处理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支付清算费用; ⒊收回债权、清偿债务(清偿债权债务); ⒋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将剩余资产进行合理分配。
合伙企业作为法律主体和营业主体的同时终结。合伙企业在经过一段时间的经营后,或因为预定的存续期限已满,或因为合伙人之间产生无法解决的纠纷,或因为合伙的目的未能达到,合伙人无意经营下去,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宣告中止营业,办理清算手续。合伙清算过程中,每个合伙人对合伙债务都负无限连带责任,共同发担经营盈亏。 清算程序合伙企业清算程序可分以下四个步骤:(1)变卖企业资产;(2)确认清算损益、支付清算费用;(3)收回债权、清偿债务;(4)分配剩余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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