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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资企业注销程序如下:1、董事会决议通过 2、投资方(股东)批准 3、商务部门批准 4、成立清算组,清算资产,公告,出具《清算报告》 5...
第一步:成立清算小组,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二步:登注销清算公告 第三步:注销地税(需先结清税款;缴销剩余发票及购票本) 第四步:注销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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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资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10个工作日)。 2、成立清算组,并向工商机关备案、公告(5个工作日)。 3、清算组出清算报告(3个月)。 4、向外资审批机关提交清算报告并撤消批准证书。 5、向税务局、海关部门注销; 6、向工商机关注销; 7、办理银行销户、外汇、财政、技监、统计、公安等部门注销手续。
1.申请。申请人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决定。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一、向外资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15个工作日),审批机关收到终止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后,作出批准企业解散的通知,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系统中增加批准企业解散的信息。 二、成立清算组,并向工商机关备案、公告(10个工作日): 1、企业应在批准解散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委员会,依法开始清算。清算委员会由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债权人代表以及有关主管机关的代表组成,至少三人,推选负责人一名,并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参加。 2、向企业所在地工商进行“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备案。 三、清算组出清算报告(3个月)。 四、向审批机关(外经委)提交《清算报告》,该报告需经企业权利机构(股东)签字确认,获得正式批准。(10个工作日)。 五、税务局完税注销,办理清税、清票手续,并注销税务登记证(15个工作日)。 六、向工商机关注销(15个工作日)。 七、依次注销其它证件。 最终完成企业清算、解散、注销,合计约7-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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