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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
目前全国已经有30个省市进行了户籍改革,不再区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国务院2014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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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农业户口转农业户口有下列情况可以办理: 1、双户籍制,可迁回原籍; 2、结婚,一方为农业户口,另一方为非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可迁到农业户口的一方; 3、当兵退役可迁回原籍; 4、大专大学院校毕业三年内可迁回原籍; 5、经领导批准特殊情况; 二、迁回原籍的办理程序: 1、经当地村委会、村小组同意,同时由村民代表十人以上同意,并开具接受证明,由村小组、村委会在接受证明上盖章,并由村民代表签名; 2、经当地派出所同意,并在接受证上签字盖章; 3、经县局户政科同意,并在接受证上签字盖章; 4、凭接受证明及户口簿到迁入派出所开具准迁证,再凭准迁证到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迁移证,然后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到迁入派出所上户口。
现在政策是不能非转农的,公安局不会同意的,除非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农业户口,然后你随配偶迁入他的户口所在地。
迁移户口本身,是不具有“非转农”的功能的: 1、当事人的户口是非农业户口的,迁移到农村落户后,还是“非农业户口”或者“居民户口”(在迁入地已经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的前提下); 2、户口迁入当地后,只是挂靠的关系,并不属于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没有必要迁移; 3、当事人具体可以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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