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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结婚证需要准备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通常由当事人单位或居委会出具),以及本人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关系且三代以内无间接亲属关系的相关...
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离婚证。《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四条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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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再婚需要双方带身份证、户籍簿、大2英寸双人照片3张。可以证明其声明的真实性离婚证明书。盖查阅文件专用印鉴的离婚登记文件复印件。人民法院生效离婚判决书和调停书等资料,向男女双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手续。特别提醒您注意的以下两点:1、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需要先到公安部门更正。2、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应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件.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离婚证明书等资料。
当事人在离婚后办理再婚登记的,需要准备下列证件: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双方应当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根据法律的规定,再婚那结婚证一般需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单身证明以及本人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因为是再婚,还需要出示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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