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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面积误差在3%之内,你需要补足差价,在3%之外的部分不需要补足差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要看是哪一方违约,如果是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定金是不能退的。但如果是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定金可以退还,而且是双倍退还。 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就您的问题有以下几点意见: 1、差价问题:要看你们当时的买卖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如果合同已经约定了明确的价格并且没有约定开发商可以单方面调整价格,那么“补差价”是绝对不能接受的。 2、用途问题:如果有证据证明开发商当时承诺是水产买卖,那么现在开发商变更用途也是对原来合同的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 3、延迟交房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延迟交房同样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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