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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法律规定,承包人转包或者非法分包承包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以合同约定的勘察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
1、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单位需要与承包单位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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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住建部办公厅发出《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要求,在两年治理活动期间,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 通知规定了工作范围和内容:对在建的建筑工程(含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查处存在的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 通知还明确了工作计划: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9月至10月),实施检查阶段(2014年11月至2016年6月),总结分析阶段(2016年7月至8月)。其中,实施阶段要求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建筑工程项目每4个月组织一次全面排查,尤其是保障房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以及城市轨道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通知还要求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检查。
1、转包是指建筑工程(总)承包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其承包的工程变更合同主体或不变更合同主体,但以承包代管,不参与现场管理的行为。2、所谓违法分包是指建筑工程总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和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或者将工程分包给没有资质的分包人,或者将工程分包后不参加现场管理的行为。3、检查分包.违法分包行为,在施工过程中主要检查6个方面的内容:检查承包合同的主本是否变更或实际变更(合同甲乙双方为监督者)的现场管理者的所属关系,检查与申报质量监督时一致的行为(包括组织机构、工作协调、技术措施、方案、质量、安全责任等)的执行情况,检查其管理者的实际到达情况,检查工程项目的原材料是否由承包者提供,检查工程施工的大型机器、设施是否为总承包者所有。查明以上几点基本上可以定义建筑工程的分包和违法分包。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管理办法》法分包是指以下行为:1、总承包商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没有约定,也没有得到建设单位的认可。承包人将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移交给其他单位。;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施工主体结构分包给其他单位;4、分包商将其承包的建设项目重新分包。因此,建筑工程非法分包的情况可以分为以下几种:(一)施工单位将承包的所有工程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施工;(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肢解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移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施工;(三)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未履行管理义务,未组织管理项目施工活动的;(4)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费用和主要建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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