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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第三者责任保险实施强制保险。在一...
第三者责任保险所指第三者责任事故人含义是指: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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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所谓的三责险就是在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 车辆过程中发生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所承担一定经济赔偿的险种
对于2018 第三者责任险时效的问题,我理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的规定: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与我国保险法的相应规定进行比较,可以发现,该款规定将二年的索赔期间明确定性为诉讼时效,并将索赔时效(诉讼时效)的起算点由原来的“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规定为“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但是,在保险实践和司法实务中,对于如何确定索赔时效的起算点仍然存有争议,这对于维护被保险人、保险人、 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有很大影响。准确界定 第三者责任险索赔时效(诉讼时效)的起算点的关键,就在于明确“保险事故发生”的含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六条 第七款的规定,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据此,可以确定 第三者责任险索赔时效(诉讼时效)起算点的基本原则:尊重当事人双方合同约定的本意,且体现最大诚信原则,同时,被保险人按照保险理赔的程序能够依法行使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权利。依此原则,不能以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之日作为索赔时效(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因为保险事故的发生并不等同于交通事故的发生。同时,也不宜以 第三者起诉之日确定为保险事故发生之日。
目前如果是第三者责任险不赔的话,具体来说车子撞人了或者撞坏了别人的东西,就可以用第三者责任险来赔,其作用更交强险类似,可作为交强险的补充。也就是说,第三者责任险可用于赔偿交强险不够赔的那部分。 不能!既然是第三者责任险,它就是只负责赔偿第三者的损失。自己车上的人包括司机受伤、死亡、自己车子以及车里的东西损坏都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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