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现实生活中,经常会有一些司机不注意而发生一些,面对着这样的一种情况,司机也需要遵守相应的法律,因为里面详细地阐述了具体的方法,这样可以使得自...
现实生活中,经常会有一些司机不注意而发生一些,面对着这样的一种情况,司机也需要遵守相应的法律,因为里面详细地阐述了具体的方法,这样可以使得自...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发生交通事故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 2、写出肇事详细经过的书面材料。 3、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作出车辆、物品损失评估。 4、造成人员伤残的、由公安机关指定车主或主要肇事责任人预付伤者医疗费用、并出具伤势鉴定证明和医疗费用初步评估说明书。 5、公安机关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作出责任认定。不服的15日后向上一级机关事故处(办)申请重新认定。 6、肇事双方各出一至二人代表,到公安机关事故调解办参加调解。 7、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之日起开始调解、期限为30天。带齐各种发票、票据、评估说明等证明材料。 8、致伤的、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开始调解、期限为30天。带齐各种票据、出院证明、身份证、伤残评定证等、严重致残的还加带家属情况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属供养情况证明材料。 9、死亡的,从确定办理丧葬事宜之日起开始调解、期限30天。家属带齐各类票据、死亡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属供养情况、家庭成员等到证明材料。如若家属不能参加调解委托他人代理的、需出示委托代理的证明手续。 10、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双方签字后结案。并出具调解书、执行期限等字据。 11、调解期满、经二次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或调解书生效后拒不执行的、公安机关终结调解。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当事人可以在出院之后,与对方当事人就交通事故赔偿等事项进行协商。无法协商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处理好后,如果当理人对处理结果不服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纠纷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 (一)在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三)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7人已浏览
132人已浏览
108人已浏览
13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