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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供用电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架空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一)向电力线路设施射击;(二)向导线抛掷物体;(三)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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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企业发现窃电行为的,有权予以制止,可以中断供电;对情节严重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供电企业应当收集、保存下列资料、材料:(一)现场照片、录音、录像等影音资料;(二)封存的窃电装置;(三)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制作的鉴定结论;(四)供电企业的负荷监控、用电信息采集终端等监测装置记录;(五)现场记录。
供电企业发现窃电行为的,有权予以制止,可以中断供电;对情节严重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供电企业应当收集、保存下列资料、材料:(一)现场照片、录音、录像等影音资料;(二)封存的窃电装置;(三)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制作的鉴定结论;(四)供电企业的负荷监控、用电信息采集终端等监测装置记录;(五)现场记录。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胁迫、指使、协助他人窃电或者向他人传授窃电方法的,由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制造窃电装置的,由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生产工具、窃电装置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并处生产窃电装置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销售窃电装置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窃电装置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并处销售窃电装置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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