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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纯的高利贷行为,在我国仅仅属于违法行为,尚构不成刑事犯罪,因此也就不能对放高利贷的人作出相应的刑事处罚。但要是放高利贷的同时还有其他的...
放高利贷不构成违法犯罪,不会坐牢。只是超过法律规定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按照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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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高利息是一种简单的高利贷行为,在我国只是一种违法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因此不能对放高利贷的人进行相应的刑事处罚。但是如果在放高利贷的同时还有其他违法行为,而这些行为违反了刑法,此时就要量刑了。
一般高利贷的年利率在36以上,借款100元,一年要支出36元以上的利息。个别的利率可达100200。我国历史上高利贷年利一般都达100,而且是“利滚利”,即借款100元一年后要还200元,如果到期不能归还,第二年要还400元,第三年就是800元。高利贷信用之所以有这样高的利息,是由当时的经济条件决定的。 由于前资本主义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劳动生产力水平低,生产规模小,小生产者一般都经受不住意外事故的冲击(如天灾人祸),一旦遇到意外事故,就无法维持原来的简单再生产,无法维持生活。在这样的情况下,小生产者(农民和其他小手工业者)就不得不向放高利贷者借钱或实物,以维持生产和生活。放高利贷者正是看到了借者为了维持生存这一点,就无情地抬高利率。如果借钱的人不是为了生活和生存,而是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那样,借钱是为了投资,获取利润,那么贷款的利率高了,使得投资的利润大部分或全部被高利贷的利息侵吞,借钱的人就不借了,贷款的利率自然也高不上去。
单纯放高利贷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尚不构成刑事犯罪。如果行为人从金融机构贷款再以高利放贷的,涉嫌高利转贷罪,会根据具体案情定罪量刑。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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