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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适用的种类包括:警告、、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拆除。...
国家铁路局和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以下统称铁路监管部门)对违反《条例》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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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执法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有权执法部门不得因当事人陈述或者申辩而加重处罚。
为了加强农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农业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和监督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发放、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农业行政执法证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执法证。农业行政执法证是农业行政执法人员从事农业行政执法活动的统一有效证件。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指履行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乡镇企业、饲料工业和农业机械化等行政职能的机关。本办法所称农业管理部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农业管理机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含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
违反《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铁路运输托运人未按照操作规程包装、装卸、运输危险货物,防止危险货物泄漏、爆炸的,由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依照《条例》第九十七条规定责令改正,视情节处以相应罚款:(一)违法情节较轻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法情节较重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违法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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