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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结婚登记证书。一方下落不明,对方要求离婚的,应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时间、亲友不知其下落的证明材料。未办理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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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结婚登记证书。一方下落不明,对方要求离婚的,应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时间、亲友不知其下落的证明材料。未办理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提出离婚,应提供同居时的年龄、未登记的原因的证明材料。 2、提供婚姻基础状况的证人证言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3、提供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其他成员财产的清单。对有争议的财产应提供该财产的来源,取得的时间等证明材料,如发票等。 4、提供婚后感情的证据材料,婚后感情是好是坏还是一般,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时间、原因等证明材料。 5、提供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和证人线索。 6、提供子女人数及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是婚生、非婚生还是收养或继子女的证明材料、子女的健康状况,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证明材料。 7、提供双方经济收入支出情况的证明材料。 8、提供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9、以前曾起诉离婚的,应说明是撤诉或调解和好,还是判决不准离婚。并应提供原判决书,调解书或裁定书原件或复印件。
1、提供结婚登记证书。一方下落不明,对方要求离婚的,应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时间、亲友不知其下落的证明材料。未办理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提出离婚,应提供同居时的年龄、未登记的原因的证明材料。2、提供婚姻基础状况的证人证言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3、提供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其他成员财产的清单。对有争议的财产应提供该财产的来源,取得的时间等证明材料,如发票等。4、提供婚后感情的证据材料,婚后感情是好是坏还是一般,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时间、原因等证明材料。5、提供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和证人线索。6、提供子女人数及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是婚生、非婚生还是收养或继子女的证明材料、子女的健康状况,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证明材料。7、提供双方经济收入支出情况的证明材料。8、提供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9、以前曾起诉离婚的,应说明是撤诉或调解和好,还是判决不准离婚。并应提供原判决书,调解书或裁定书原件或复印件。原告要认真地对我国的法律进行详细的了解。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请求只能是婚姻得双方,其他人不得提出。原告还应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对离婚的原因和请求进行详细的说明,并上诉相关的上诉书。
(一)当事人自然情况的证据:1、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登记书、复婚证;2、离婚证、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3、劳改、劳教单位的证明信;4、有代理人的,其代理人身份的证明和代理事项、权限、期限、形式的委托书。(二)当事人婚姻基础方面的证据:1、婚前相识、相恋经过的自述及介绍人的证言;2、有关物品、信件;3、包办、买卖婚姻的证人证言;4、婚后情况自述、邻居证言。(三)证明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的证据:1、草率结婚的自述及有关知情人证言、婚后仍无感情的陈述;2、一方或双方有虐待对方亲属的事例,有关人员的证言;3、证明一方骗婚的证据;4、包办、买卖婚姻的事实、证言,物证;5、人民法院对一方的重婚认定法律文书,通奸、赌博、酗酒的证明,一方被判长期徒刑的判决书;6、公安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人民法院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7、县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诊断书;8、婚后分居的证明;9、其它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四)证明离婚财产的证据:1、双方各自财产的来源证据,财产取得时有关证人证言;2、共同生活期间取得财产的证据;3、子女各自财产的证明;4、房屋产权的证明、合资建房的证据、证人证言;5、个人债务及家庭债务的证据。(五)证明子女抚养能力的证据:1、双方的经济收入证明;2、双方教育水平的证明和生活环境优劣的证明;3、确定抚养费的参考材料。(六)女方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起诉离婚的证据应具备以下规格:1、通奸怀孕;2、淫乱或卖淫怀孕;3、非法与他人姘居或重婚怀孕;4、分娩后一年内下落不明的证明。(七)对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离婚的必须具备下列规格:1、被告患有精神病且无法治愈的医院证明;2、被告因犯罪被判刑的判决书;3、被告与他人通奸或淫乱、卖淫,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或有关人员的证言、被告的陈述。(八)其它原因的证明。离婚诉讼也是属于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对于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作为案件的原告需要承担最初的举证责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来看,若原告不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那么最终做出的判决将会对其不利。实际应该提供哪些证据,就要看离婚夫妻之间因为什么问题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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