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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办理: 1、被继承人生前未与他人订立遗赠协议,或虽订立扶养协议,但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或协...
1、法定继承人的确定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该法条规定,在法定继承中,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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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有继承权。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对于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指: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是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所以,继承开始后,不是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有继承权的。
如果债权是遗产的一部分,是可以继承的。作为遗产的债权,必须是在继承开始时已经存在着的债权,如果在继承开始后才产生的债权则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 因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或者侵权而产生的债权都是可以继承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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