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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机动车,依法处罚如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九十九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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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机动车,记6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1--3个月; 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3个月; 醉酒驾驶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3--6个月,拘留15天以下; 酒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拘留15天以下; 一年内有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罚款200—2000元,并可处拘留15天以下”。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被处1000到2000元罚款,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 无证驾驶的,将被处200到2000元罚款,并处15天以内拘留。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所以,第十种情形——未随身携带驾驶证是一种违法行为,尽管它与其他无证驾驶有所不同,但对该行为应当给予处罚。根据《交通事故处理法》第十五条、第九十条的规定,对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处理如下:无论驾驶犬行驶中违法与否,均不允许驾驶人再驾驶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然后,根据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的情况分别进行处理:1.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无其他违法,给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2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有违法,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及时退还机动车;3.驾驶人未能提供驾驶证,按无证驾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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