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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和退股退出公司。《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司股东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退出公司。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退股。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2、公司合并、分立和转让主要财产;3、如果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出现,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生存。
名义股东转让股权如果构成善意取得的有效。名义股东并未实际履行出资义务,并不享有股东权利。名义股东转让股权属于无权处分,受让人善意取得股权后,实际出资人有权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看具体情况定。相对于实际投资人,如果没有授权同意,名义股东为无权处分。相对于公司及对外,名义股东为有权处分,股份受让人以合理价格依法定程序受让并变更登记,为正常合法取得。《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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