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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
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需提供的材料清单(出让)1、申请书;2、环保局:环评批复;3、发改局:立项文件;4、规划局: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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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企业使用农民集体土地,按照下列程序审批: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建设单位持有关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申请; (2)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申请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按照省、自治区、规定的批准权限,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有地的,应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4)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后,申请用地单位按照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占用耕地的,并履行开垦新耕地的义务; (5)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用地和开垦耕地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核发《集体土地使用并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乡镇企业使用国有土地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使用国有土地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
乡镇企业使用农民集体土地,按照下列程序审批: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建设单位持有关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申请; (2)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申请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按照省、自治区、规定的批准权限,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有地的,应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4)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后,申请用地单位按照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占用耕地的,并履行开垦新耕地的义务; (5)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用地和开垦耕地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核发《集体土地使用并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乡镇企业使用国有土地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使用国有土地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
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需要提供的材料清单(转让) 1、申请书; 2、环境保护局:环境评价认可 3、发展改革局:立项文件 4、计划局: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 5、测绘机构:测量界报告(包括电子版cad图) 6、公司资格证明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明书.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个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 7、提供所有资料需要盖印章。 办理流程。 1、接收窗口的受理 2、经营者的初审 3、科室领导复审4、分管领导终审 5、出具建设用地批准书。 法定时限: 在要齐全的前提下,1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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