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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交警作出的检验、鉴定结果,《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43条规定,可以在交警送达鉴定报告后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 2、对交警作出的交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能复议,只能复核,复核期限为三天。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三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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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交警作出的检验、鉴定结果,《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43条规定,可以在交警送达鉴定报告后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 2、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51条规定,可以在交警送达事故认定书后三日内向上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
就申请复议期限问题,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与行政复议法相抵触,应以行政复议法为准,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申请重新认定的期限也应为60日。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1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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