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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共有人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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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案例:我母亲退休后与我一家共同生活,哥哥分居另过。我和我爱人的工资都交由母亲统一支配使用,近二年来买了一些高档家具和家用电器。今年初母亲去世时,哥哥提出要继承母亲的遗产。请问像我们这种情况,怎样进行遗产分割? 评析: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而不是与他人共有财产。因此,《继承法》第26条规定:“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根据这一规定,你母亲的遗产处在你们家庭共有财产之中,所以,如果你哥哥要分割遗产,应当按照《继承法》的这一规定办理
1、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2、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 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最后,才是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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