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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注册申请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公告的商标提出不同意见,要求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
1、提出异议填写《商标异议书》,写明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商品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期号、提出异议的理由。 2、通知答辩商标局收到异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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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异议人的身份证明和商标无效的证据。2、商标局收到商标异议申请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商标局应当及时将商标异议材料复印件交给被异议人,并限制其自收到商标异议材料复印件之日起30日内答辩。异议人不答辩的,不影响商标局的决定。三、商标局审查后作出决定。
1、商标局接收异议书及有关证据后,将异议书副本寄达被异议人商标注册申请人,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十五天内作出书面答辩。 2、商标局对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所提出的事实与理由,经过调查核实研究后,作出异议裁定。 3、商标局在作出异议裁定后要将异议裁定书送达异议人与被异议人。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五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异议的程序是: 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提起商标异议,商标局收到异议书及有关证据后,将异议书副本寄达被异议人商标注册申请人,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十五天内作出书面答辩。商标局对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所提出的事实与理由,经过调查核实研究后,作出异议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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