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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取保候审,就是为了确保法院审理并判刑的。办理取保候审与判刑并不矛盾。取保候审只是说明你的犯罪情节较轻,并不是说就不构成犯罪了。《刑事诉讼...
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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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30天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保释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支付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的强制性方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保释候审:(1)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附加刑;(2)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保释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3)患有严重疾病、不能照顾自己、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保释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4)拘留期届满,案件尚未完成,需要保释候审。保释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说明你的行为达不到拘留或者逮捕的条件,法庭审理期间不会将你收监,等到法院判决后决定对你执行自由刑的时候,由看守所或者监狱对你执行
起点金额为一千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三条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具体数额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第八十四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在其指定的银行设立取保候审保证金专门账户,委托银行代为收取和保管保证金。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一次性将保证金存入取保候审保证金专门账户。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交纳。保证金应当由办案部门以外的部门管理。严禁截留、坐支、挪用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侵吞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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