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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内部转让,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的股权。 另一种是外部转让,即股东把自己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给一个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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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融资是企业解决资金的有效手段。纵观目前的股权融资,股权融资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1。股权质押。是指质押人以其股权作为质押而设立的质押。股东质押股权后,质权人只能行使与财产权利相关的权利,与财产权利无关的权利,如企业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仍由质押股东行使。二、股权转让。是指企业股东依法将其股份转让给他人,使他人成为企业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三、股权增资扩股。是指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或原股东增加投资,扩大股权,从而增加企业资本。四、私募股权。与股票公开发行相比,私募股权融资是通过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等方式引进新股东,是通过增加企业新股东获得资金的股权融资行为。
有限责任公司的融资方法:银行贷款、股票融资、债券融资、融资租赁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和提供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在其经营范围内采取多种形式,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我国自《公司法》颁布以来对公司股权的法定继承还是提供了法律依据的:1999年《公司法》中虽未明确股权继承的问题,但根据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之精神,即继承人是否取得股东身份,应由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如果股东不同意继承人取得股东身份,则必须购买死亡股东的出资,如果不购买,则视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股东。2005年新《公司法》除在第七十二条有上述相似的规定外,第七十六条规定则明确了股权继承的问题:“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为死亡股东的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提供了法律依据,也进一步拓宽了继承公证所涉及的范围。总之,法律通过股权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分离来实现对继承人继承权的保护和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特征的维护。 对办理股权继承公证如何稳妥解决股东资格的问题,若股权继承发生在新《公司法》实施之后,则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依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的《章程》执行。只要《章程》未限定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取得股东资格,且继承人愿意以无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继承人可凭对被继承人投入公司资产的继承权公证书,要求公司变更《章程》和股东名册,并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若股权的继承发生在新《公司法》实施之前,根据原《公司法》的规定,继承人不能当然取得股东资格,公证员应在为继承人出具财产继承权公证书后,引导当事人向公司提出要求,由公司根据《章程》启动公司股东会进行决议。公证员可根据申请,对公司股东大会进行现场监督。经股东大会表决取得股东资格的,继承人可持股东大会公证书、股东决议公证书及其他相关资料到有关部门办理股东资格确认备案手续。 有关于公司股权继承公证是怎么规定的,我的回答如上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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